根據商標顯著性,商標可以分為哪幾個部分?
2021-01-14 16:50:30
在實踐中,根據商標固有顯著性的強弱不同,將商標區分為強商標和弱商標。強商標保護力度較大,相應地,弱商標的保護力度較小。
強商標包括三種,即臆造性商標、任意性商標和暗示性商標。以文字商標為例,所謂臆造性商標,是指構成商標的文字在詞典上沒有任何含義。例如,“海爾”本身沒有描述任何事物,且沒有任何含義。所謂任意性商標,是指構成商標的文字在詞典上有固定含義,但與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無關。所謂暗示性商標,是指對其使用商品的性質或者質量具有影射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標。
弱商標是標記性弱、敘述性強,商標文字或圖形本身還標示某種實際存在的物體或含有某種實際意義的商標,常見形態有描述性商標、地名商標和姓氏商標。所謂描述性商標,是指僅僅描述了其使用商品的功能、質量、成分等特點的商標。所謂地名商標,是指描述了商品產地或者服務提供場所的商標。對于弱商標,除非申請人能夠證明該商標已經通過使用取得第二含義,否則獲得注冊的可能性較低。例如“北極熊”“牡丹”“永久”“長城”“黃山”“中華門”“光明”“美麗”“卓越”“天使”“天天”“陽光”,等等。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描述性商標以及顏色、聲音、氣味等商標由于主要表示了產品本身的特征,在消費者眼中,一般不會同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出處聯系到一起,屬于顯著性較弱的標記。當然,經過長時間的使用,消費者也可能克服通常的觀念并建立起特別的印象,從而將該標記與特定出處相聯系,但這一過程通常相當不確定,而且即使成功,最多是獲得相對顯著性,除非特別知名,基本不可能享受超出本商品或服務領域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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