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技術交底書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1-01-14 16:51:10
一、交底依據
1、《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實用新型必須),應當有附圖。
權利要求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2、《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
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技術領域 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二)背景技術 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
(三)發明內容 寫明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并對照現有技術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圖說明 說明書有附圖的,對各幅附圖作簡要說明;
(五)具體實施方案 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
必要時,舉例說明;有附圖的,對照附圖。
3、《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 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范圍。
二、交底內容
根據《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和要求,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是專利申請的重要的和必要的文件。其撰寫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專利申請的審查過程和專利的保護范圍。而代理人撰寫的申請文件要滿足上述要求,就需要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技術交底文件。為此,我們認為技術交底文件應達到的基本要求為:
1、申請人應提供與其申請專利的技術(以下稱:專利)相接近的現有技術內容。最好提供記載有現有技術的公開出版物如雜志、文獻等資料,申請人自己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省專利檢索中心、省科技情報所、中科院成都分院文獻中心進行檢索后的檢索報告。當然,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人進行檢索。
2、結合現有技術簡要說明專利的發明點、解決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和有益的效果。
3、除涉及工藝、方法和用途的發明外,提供一式兩份附圖,附圖要求:
(1)其中一份為無中心線、虛線、序號標注的設計圖;
(2)另一份為含零件序號的設計圖。
4、說明專利的具體實施方式或方案,并以該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通過該方式或方案能再現和重復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為準。具體的實施方式或方案的內容包括:
(1)有附圖的,結合附圖和零件序號對本專利進行詳細說明:產品的結構,各零部件的連接關系,工作和運動原理及過程;
(2)對涉及工藝、方法和用途的專利,應對其技術內容、特征、流程和參數進行詳細的闡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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