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外國優先權及本國優先權?專利權約定優先原則如何體現,已解
2021-01-22 15:29:46
【/h/】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專利優先權的問題,那么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下面,我們可以了解更多關于邊肖智科知識產權的國外優先權和國內優先權。專利協議優先權原則如何體現?
優先權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的一項權利,即各締約國在申請專利或商標等工業產權時,應承認對方國民的優先權。就專利申請而言,專利申請人在一個締約國首次提出申請后,在規定期限內向另一締約國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有權要求將其首次申請的日期作為以后提出的專利申請的申請日。巴黎公約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優先權期限為12個月,設計的優先權期限為6個月。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的日期為優先權日。
【/h/】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我國專利法規定了優先權制度,分為外國優先權制度和國內優先權制度。
外國優先權,又稱“國際優先權”,其內容是:專利申請人在外國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首次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的,自在外國就同一外觀設計首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6個月內,中國應當在外國首次提出專利申請
國內優先權,又稱“國內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在12個月內首次在中國申請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可以享有優先權。設計專利不納入國內優先權制度。
【/h/】優先權制度的建立,專利申請人不僅有6至12個月的時間向外國提交專利申請或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重新申請,而且可以在原申請的基礎上對原申請中主張的技術方案進行改進,也可以在保證發明單一性的原則下,將幾項相關發明或實用新型作為一項申請提出申請。優先權制度有效保護了專利申請人的權益,減少或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復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本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合同的,約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的,以協議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這一規定是民法中協議優先原則的具體體現。
事先約定原則是指事先有合同或者協議的,以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為準。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是民事權利,屬于私權范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這一規定是基于充分理解和尊重當事人民事權利的立場,確定了當事人自由處分專利申請和專利的權利。只要當事人的事先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之間的合同、協議就受專利法保護。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干涉其權利的充分行使。
【/h/】當然,對于由此引發的專利侵權糾紛,人民法院還是要依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當事人之前的合同、協議進行法律審查,確定其合同、協議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確認其協議,并依法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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