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同名引商標爭議 到底是誰侵犯誰?
2021-01-22 15:31:49
【/h/】商標爭議以相同名稱引用,誰侵權?一方自稱是國內第一家建立專業眼鏡連鎖店的企業,另一方自稱是一家擁有80多年歷史的“老字號”眼鏡企業。他們與成立于20世紀80年代的上海東方眼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東方眼鏡公司)、廣州東方眼鏡連鎖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東方眼鏡公司)一起,圍繞眼鏡服務中的一個“東方”商標發起了幾年的商標和商號權,日前,商標和商號之爭告一段落。
【/h/】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維持原異議復審裁定結果,認定涉案“東方”商標已核準注冊。
【/h/】據了解,中國的光學企業大多興起于80年代左右,主要集中在華東、華南、中原等地區。他們要么依靠生產基地,要么依靠區域優勢蓬勃發展,逐步形成立足點。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上海東方眼鏡公司和廣州東方眼鏡公司分別在華東和華南地區應運而生。
【/h/】雙方的糾紛源于廣州東方眼鏡公司在眼鏡店服務中提出的“東方”字樣商標注冊申請。據了解,2004年9月,廣州東方眼鏡公司申請注冊“東方”商標第4213953號(以下簡稱異議商標),該商標被指定用于第44類眼鏡服務。異議商標通過初審公告后,立即引起了上海東方眼鏡公司的不滿。
【/h/】上海東方眼鏡有限公司主張該爭議商標損害其在先商號權,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其已使用且有影響力的商標的情形。在上述主張未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支持后,上海東方眼鏡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h/】根據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相關裁定,廣州東方眼鏡有限公司距離上海東方眼鏡有限公司較遠,“東方”作為商品名的原創性不高。在雙方市場結構已經穩定的情況下,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不會對上海東方眼鏡公司的商號權造成任何損害,也不屬于搶占上海東方眼鏡公司以前使用的商標,以不正當手段產生一定影響的案件。在此基礎上,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被異議的商標應予核準注冊。
【/h/】廣州東方眼鏡有限公司、TRAB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h/】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廣州東方眼鏡公司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其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在眼鏡服務中使用了“東方”商品名和“東方眼鏡”商標,且使用時間遠早于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之日。經過廣州東方眼鏡公司的長期使用和宣傳,其“東方眼鏡”商標已經能夠與廣州東方眼鏡公司在眼鏡服務上形成獨特的對應關系。此外,上海東方眼鏡有限公司和廣州東方眼鏡有限公司經過各自在眼鏡服務方面的商業運營和發展,形成了固定的消費群體和穩定的市場秩序。
【/h/】雖然上海東方眼鏡有限公司可以證明其“東方”商品名的形成時間早于被異議商標的注冊日期,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記錄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異議商標是被指定用于眼鏡店服務的,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將其服務誤認為上海東方眼鏡有限公司,從而造成混淆,損害上海東方眼鏡有限公司的在先商品名權利,因此應當核準被異議商標注冊。
針對這一案例,有業內人士指出,企業的商號是區分特定地區不同市場主體的商業符號。正是由于企業商號的地域性,使得我國不同行政區劃存在相同商號的市場主體。在判斷企業在先商號權是否足以停止有爭議商標的注冊申請時,應從企業在先商號權的影響是否足以影響有爭議商標、有爭議商標的注冊人是否具有惡意、相關公眾是否會將有爭議商標與企業在先商號權聯系起來、是否會造成商品或服務來源混亂、是否會損害有在先商號權的企業所建立的市場商譽等多個方面進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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