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2年第14號——煙臺葡萄酒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公告
2021-02-07 15:08:04
頒發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文件編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2年第14號
發行日期:2002年2月22日
實施日期:2002年2月2日
根據《原產地產品保護條例》,我局已依法受理煙臺原產地葡萄酒產品保護申請,并已通過正式審查,現予以公布。
根據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政府的申請,煙臺葡萄酒原地理范圍擬劃定為煙臺市管轄的行政區域。有關單位或個人對原產地煙臺酒類產品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從即日起三個月內向我局提出;原產地煙臺葡萄酒產品保護申請材料保存在我局原產地產品保護機構備查。
200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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