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促進技術創新城市專利試點工作導則(修訂)》的通知
2021-02-07 15:08:12
頒發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發布日期:2002年5月22日
實施日期:2002年5月22日
當地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機關):
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的形勢需要,充分發揮政府利用專利制度促進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的職能作用,大力提高我市應用世貿組織規則的能力,盡快提高我市的綜合競爭力,我局修訂了《關于推進技術創新型城市專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1999]177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將修訂后的指南印發給你們。各試點城市專利管理機關要增強使命感和緊迫感,根據本市實際情況,組織制定、調整和實施本市專利試點工作計劃,采取具體措施,進一步發揮本市專利試點工作在應對加入世貿組織挑戰、促進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2002年5月22日
促進技術創新的城市專利試點工作指南(修訂)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成為技術創新和貿易投資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知識產權工作面臨巨大挑戰和機遇。目前,中國經濟結構正處于重大調整時期,技術創新水平的提高直接關系到中國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在更大程度上受到世界經濟結構調整的影響。如何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的新的國際競爭環境中,掌握和利用包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在內的世貿組織規則,促進中國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和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和升級,是中國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的重大問題。專利和知識產權工作在促進技術創新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黨中央、國務院在《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技術、實現產業化的決定》(鐘發[1999]14號)中,對充分發揮專利和知識產權在促進技術創新中的作用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城市是企業、技術和人才密集的地方,也是技術創新的基地和專利、知識產權的主要產地。圍繞促進技術創新開展城市專利試點工作是必要的、有條件的、緊迫的。為此,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圍繞推動技術創新開展城市專利試點工作。為了指導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指引。
一、總體目標
城市專利試點工作必須適應入世后形勢的需要,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總體要求,緊密結合本市實際,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技術創新、加快改革發展的一系列戰略部署,充分發揮本市優勢。 以期促進和引導市場競爭主體成為善于運用專利制度和掌握世貿組織相關規則的技術創新主體; 在管理和制度建設上大膽創新,從政府角度努力營造有利于充分發揮專利制度促進技術創新和經濟結構調整作用的政策法律環境,將調整和加強專利和知識產權管理與入世后政府職能轉變相結合。
通過加強和完善專利和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將其納入技術創新從研發到轉移擴散的全過程,促進試點城市創建有利于技術創新的市場經濟秩序,有效促進高技術知識產權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產業化,進而促進城市產業升級和經濟發展。
二、評價指標
(1)專利申請數量增長迅速
試點城市的專利申請增速,尤其是高新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增速,應高于國內或本地區同類城市。省級試點城市和副省級試點城市的增長率應高于全國省會城市的平均增長率;地級、縣級試點城市的增速要高于本省同類城市。在促進應用數量增長的同時,應注意應用質量的提高。評價申請量指標應結合授權量、實施率和有效專利量。
(二)通過專利技術產業化發展起來的企業數量迅速增加
各類試點城市要根據本市現有條件和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積極引導、促進和支持一批依靠具有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實現發展的企業。與試點前兩年相比,這類企業的數量應力爭在現有基礎上迅速增加。同時,從結構上給予引導和調整,努力推動本市支柱產業企業利用專利保護和專利信息獲得市場競爭優勢,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合作開發高技術專利技術。
(3)適應入世后形勢需要的專利工作政策法規體系建設迅速
各試點城市要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專利和知識產權工作的新要求,圍繞推進技術創新這一中心任務,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充分發揮專利制度的作用,加強專利和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科技、經濟、規劃、公安、工商、質檢、海關、金融等行政管理部門的合作關系。,促進技術創新,營造促進技術創新的總體政策和法律環境。
(4)專利保護工作成效顯著
各試點城市要按照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專利保護工作,為推進技術創新提供基本法律保障。
在執法工作中,要高度重視與公安、海關、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合作,提高執法實效。對本市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和優勢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要進行跟蹤、分析和指導,在本市實施“走出去”戰略中,必須抓緊指導專利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三、主要方法
推進技術創新的城市專利試點工作必須適應加入世貿組織后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和專利工作的內在要求,并主要采取政策引導和制度規范的方法。同時,其他政府控制措施應適當結合,形成政府行為中促進技術創新的合力。
每個試點城市都要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做好各項試點工作。試點城市的專利工作主管部門應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進行全面規劃和研究,提出工作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實施。在市政府的支持和相關部門的配合下,分階段重點推進各項試點工作的開展。
城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試點工作給予日常組織和指導,并及時介紹試點經驗。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全國城市專利試點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和原則性指導,根據各城市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指導和推動,適時根據評估指標對試點工作進行評估。
在每次試點工作中,都要處理好政府專利工作與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的關系。政府部門要做好規劃、規范、指導和監督工作,充分調動企事業單位開展專利工作的積極性,為企業利用專利制度實現市場競爭優勢創造政策和法律環境。
四.基本內容
(一)專利財產管理
引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建立專利產權管理制度,從專利申請到專利維護、申請和權益共享進行綜合管理。
(二)專利技術產業化
在市場需求原則的基礎上,專利技術產業化需要試點城市政府部門在信息服務、專利實施基金支持、風險投資的建立和完善、計劃投資、稅收優惠、政府采購等方面的引導和推動。
有條件的試點城市應建立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和專利項目實施資金。在市外,鼓勵資金投資本市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項目,支持單位和個人折價分享全部或持有專利。
應利用包括互聯網在內的相關展覽、博覽會、交易會等媒體,擴大專利技術的引進和推廣渠道。
(3)專利信息的利用
試點城市應大力開展專利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發展專利信息中心(站)和專利信息網站,支持中介服務機構開展專利信息開發和服務活動,促進政府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公眾充分、深入地了解和利用專利信息,引導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增加智能信息系統中專利信息的內容。
專利檢索結果應作為政府審查投資項目和進出口項目的依據之一。
(4)專利戰略的研究和制定
試點城市政府部門在開展全市專利發展戰略研究和制定的同時,應指導企業專利戰略的研究和制定。
通過專利發展戰略的研究,為調整產業結構提供決策依據,為該市相關產業的研發戰略提供參考。
重點指導本市支柱產業和關鍵技術項目的專利戰略研究。
(5)專利保護
根據法律法規,試點城市應積極開展專利保護工作,嚴格依法行政。要不斷提高城市專利保護水平,為促進、激勵和保障技術創新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為各項專利試點工作的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6)專利中介服務
試點城市應大力培育和發展專利中介服務市場,鼓勵各類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為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專利代理、專利信息、專利實施中介、專利戰略研究與咨詢、專利評估與評價、專利保護服務等全面、快捷、真實的法律服務。,擴大城市就業市場。
根據城市功能和市場需求,引導、規范和管理專利中介服務市場。要逐步完善專利中介服務人員的資格認證和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資格確認和審批制度,加強對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考核。
鼓勵和引導建立城市專利中介服務人員協會、企業專利工作者協會等社會組織,通過行業自律和業務交流,促進專利中介服務質量的提高。
(七)業務培訓、研討會和交流
試點城市要有計劃、分層次、分類型培養專利人才,確保專利執法管理、企業專利工作、專利中介服務等人員的素質能夠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同時以各種切實可行的方式提高相關行政領導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專利和知識產權意識。專利和知識產權培訓應與世貿組織知識培訓相結合。
培訓方式要多樣化。根據本市專利產業發展的需要,開展全日制、半全日制、非全日制、高級研討班、學位教育、入門培訓、長期、中期和短期培訓。
專利中介服務人員執業前應當經過專門培訓和考核,專利執法管理人員應當參加與行使職責相關的培訓。
應劃撥資金支持專利執法和管理人員的在職培訓。
城市黨校、行政學院要把知識產權納入干部培訓。
專利管理業務的培訓可以根據不同階段的重點和難點,結合業務討論交流活動,適時舉辦專題研討培訓班。
(八)支持和獎勵
試點城市應當創造條件,支持和獎勵在促進技術創新專利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支持國內外有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項目申請國內外專利。
支持有市場前景的專利項目,通過專利質押獲得銀行貸款。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術項目通過知識產權利益共享向企業轉移。
鼓勵留學生用自己的專利發明在當地折價投資。
要加大對服務發明人的激勵力度,探索服務發明的折價投資和入股方式,鼓勵非服務發明人以專利權折價入股。
對高新技術專利產品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政府采購鼓勵購買高新技術專利產品。
在相關的職稱評定、先進評選、榮譽獎和績效評價中,應當適當考慮單位和個人對專利工作的貢獻。
(九)組織、領導、檢查和考核
試點城市應成立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市專利試點工作,組長由市政府負責。
根據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有關行政部門應通過相互支持和協調,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并及時檢查和監督試點工作的實施。
試點城市專利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省、自治區知識產權局報告工作進展,并獲得指導和支持。
國家知識產權局分階段組織全國城市專利試點工作的檢查、評估、調整、經驗交流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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