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設商標代理機構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的通知
2021-02-07 15:10:07
頒發(fā)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發(fā)布日期:2004年2月13日
實施日期:2004年2月13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方便商標代理機構開展商標代理業(yè)務,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3月1日起,新注冊的商標代理機構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每月一次抄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備案。抄送內容包括:機構內容、住所、法定代表人、聯(lián)系電話、郵政編碼。
二、商標代理機構需要郵寄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shù)絿夜ど绦姓芾砜偩稚虡司珠_戶并繳納預交費用。
3.如果商標代理機構需要了解如何開戶等相關信息,請登錄“中國商標網(wǎng)”,網(wǎng)址為:http://www.ctmo.gov.cn或http://sbj.saic.gov.cn。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電話:68032233-3417
傳真:68050269
200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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