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12號
2021-02-07 15:11:09
頒發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編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12號
發行日期:2004年8月31日
實施日期:2004年8月31日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條例》,我局已通過黃巖柑橘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準實施黃巖柑橘原產地域保護。
一、區域保護范圍
黃巖蜜桔原產地地理范圍以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劃定黃巖蜜桔原產地產品保護區的函》(黃征[2003]18號)中提出的地理范圍為準,現由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管轄。
二、質量和技術要求
(1)品種:本地早造、早菊、七久、如菊、拱川溫州蜜橘。
(2)栽培。
1.種苗繁殖:以柑橘為砧木,嫁接繁殖優良植株和母樹。
2.管理技術:高墩限根栽培,大樹枝修剪。
3.施肥時間:芽前、收獲后、稍暑后。
(3)質量特性。
果皮橙黃色,腎形,中柱空,果肉柔軟,酸甜適口,可溶性固形物10.5%以上,可食率70%以上,總酸1%以下。
當地早果扁圓形,果皮薄而滑,汁多味濃;早橙果實扁圓形;果實扁圓形或圓錐形,果皮略粗糙,脆而香,耐貯藏。乳橙果實扁圓形,汁胞橙黃色,味甘清香;宮川溫州蜜柑果實扁圓形,皮薄味甜。
三、產品原產地特殊標志的使用
黃巖蜜桔原產地域的生產者,如使用黃巖蜜桔“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必須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立的申報機構提出申請,并通過初審。黃巖蜜桔“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經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后方可使用。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始對黃巖蜜桔原產地產品實施保護措施。
特此宣布。
200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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